孟繁玮(本刊【热点述评】栏目主持,以下简称孟):吕院长,《美术观察》近期策划了一个选题“践行之路——当代中国美术评价体系的建构”,主要是想探讨如何在具体实践中展开、落实当代美术评价体系的建设工作,特别邀请您加入我们的讨论。首先请问,您是如何看待评价实践活动在美术评价体系构建中的作用的?
吕品田(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以下简称吕):评价实践活动是建构当代中国美术评价体系的重要途径。在当代中国美术评价体系的建构中,体现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化评价标准的确立尤为重要,它是当代美术价值评价的基本依据,也是价值评价正确性和有效性的基本保障。价值评价是主观性很强的人类精神活动,只有在判断价值的实践中才能表达一定的价值取向。一定的社会化评价标准形成于评价实践,只有通过评价实践人们才能基于艺术实践规律性的总结和揭示而达成作为评价标准的普遍认识,才能辨析、权衡与判断评价标准本身的切实性和合理性;也只有在充分展开的评价实践中,价值客体的属性与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用关系、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目标诉求才会被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并因此在交流中增进认同,形成共识。换一个角度来看,一定的社会化价值标准以及制度、方法及主体等各个环节,也需要在判断价值的评价实践中检验其切实性和合理性,并积极应对价值关系的变化与发展。
今天,面对国际间的多元文化激荡、文化殖民的霸权渗透、话语权的市场化嬗变和价值阐释的极端个人主义倾向等现实问题,构建当代中国美术评价体系的首要工作就是在美术领域大力开展披沙拣金的评价实践。在展开的评价实践活动中,只有当美术批评能够最大程度地把握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和谐关系,并呈现立场鲜明、取向明确、义理清晰、语汇统一等特征时,才显示出一种社会化评价标准的实践性存在。
孟:这种评价实践势必会涉及很多复杂层面,在现实中我们应该如何展开呢?
吕:构建美术评价体系不能靠简单化的行政命令或行政手段来实现。评价实践活动的现实展开,一方面要通过率真的批评话语,就文化立场、价值取向、公共价值、价值构成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展开学术讨论和学术争鸣,以期在不断深入的对话与交流中谋求学理层面的共识;一方面要采取符合文化运作规律的各种操作手段,譬如通过举办表演、展览、竞赛、评选、提名和颁奖等活动积极地加以倡导或引导,或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宣传明确地表达和呈现社会化价值取向。在市场化时代,我们更需要利用市场方式在美术领域,包括创作和欣赏、生产和消费各个环节,形成并强化符合整体国家利益和长远民族利益的引导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就学理层面而言,现实中我们要通过对既有的艺术实践或创作成果进行分析评价,将其中合乎艺术自身规律、合乎主流价值取向、合乎社会理想追求的要素清晰地加以辨析并明确地提示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大家自然会有不同的看法。即如常说的“审美趣味无争辩”,作为审美活动的艺术实践具有极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像自然科学可有绝对客观的标准。这就特别需要大家通过批评对话的方式,充分地表达和交流各自的认识,在各方意见充分呈现的基础上再行沟通磨合,求同存异,达成共识。艺术还有植根于文化土壤的传统和习惯,它深深地影响着当下的审美认知。通过批评对话可以触及特定人群、特定社会的历史经验,可以深入艺术实践的文化语境或传统文脉,以至可以使得渗透人们精神世界的普遍性审美理想、审美习惯和审美趣味充分地呈现出来,而不是任由个人发想或仅凭一己之见。在我看来,评价实践的展开,首先是力求意见的“充分呈现”,这是建设美术评价体系的重要社会基础。
然而,美术评价标准的建设并不仅仅是单纯个人意见的集约,它还需要在“充分呈现”的基础上再行提炼和集中。这种提炼和集中的工作势必涉及艺术学科内部的艰深基础理论耕耘,需要艺术理论家和批评家有对艺术的历史和逻辑的清晰认识,这是一种反思性的评价实践。同时,还要对我们身处的现实世界的时代精神以及发展趋势和理想诉求有深刻的把握,这是一种前瞻性或指向性的评价实践。基于这种“瞻前顾后”的思想交流和磨砺,才可能形成统领性的艺术认识,而这种统领性的认识也就构成评价标准的支撑。实际中,评价标准的寻求和确立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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